杭州港内河集装箱运输始于2013年,目前共有富阳东洲港和江口码头、建德十里埠港、钱塘下沙港4个集装箱作业港口。2023年,我市海河联运服务的外贸企业超过400家。2023年,杭州港集装箱吞吐量16.77万标箱,同比增长44.20%,但在全省内河集装箱运输量中仅占9.1%,在全市集装箱运输总量中仅占约5%,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此外,杭州本地生产企业以及港口航运企业对出台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扶持政策的呼声也较高。
2023年,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工程京杭运河二通道杭州段、八堡船闸和下沙港投入运营,杭州水路运载能力大幅提升,为加快水路集装箱运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大力发展海河联运,加快推进“公转水”运输结构调整,既是交通绿色发展的趋势要求,也是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举措。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2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集装箱运输发展,调整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物流成本,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2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杭州市推进水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4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发文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投集团4个市级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采纳5条,未采纳3条。2024年3月29日至4月10日在“杭州交通信息网”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期间未收到质疑材料。在征求意见期间,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向22家相关企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2条,未采纳4条。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
2024年4月,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共反馈意见6条,均已采纳。2024年5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通过完善水路运输基础设施、提升水路数字赋能智慧化水平和出台水路集装箱海河联运扶持政策,实现水路运输的便利化和集约化,切实推进杭州水路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2024年杭州港水路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25万标箱,“公转水”集装箱运输增量8万标箱以上,服务生产企业450家以上,预计降低生产企业物流成本7500万元。
1.开辟水路集装箱新航线。充分发挥京杭运河二通道、下沙港和八堡船闸等新建水运重大基础设施作用,进一步优化“下沙港-乍浦港-宁波港”和“十里埠码头-东洲港-乍浦港-宁波港”集装箱海河联运精品船线,并加大水路集装箱航线条集装箱(含散改集)航线.提高水路集装箱新能级。通过政策引导和运输结构转型,加快推进船舶集约化、大型化发展,以降低海河联运物流成本。逐步将现有以32标箱为主的水路集装箱船型提档升级,积极吸引48标箱和64标箱水路集装箱船舶落户杭州,力争新增2艘64标箱船舶。
3.发挥海河联运新效能。优化“八堡、三堡”船闸联动调度,提升过闸效能,力争在年底前八堡船闸实现24小时运营;优化下沙港到宁波港海河集装箱联运流程,缩短水运时间,提高海河联运市场竞争力;加大下沙港发展扶持力度,协调推进下沙港集疏运通道工程项目建设,联动推进下沙港海关监管场所设置工作,定向组织临港生产企业和进出口企业服务恳谈会,力争服务更多企业。
4.提升数智赋能新水平。全面落实集装箱船舶优先过闸措施,深化推进“港闸船”数据化协同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升船舶过闸数字化水平和效能,为企业船主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推动“组合港”建设,实现杭州港、嘉兴港、宁波港资源共享,为航运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推进下沙港智慧绿色内河港口样板建设,加快集装箱码头智能化系统应用im电竞,港区内作业设备电动覆盖率达到100%。
5.出台扶持政策新举措。按照绩效引领原则,对产生港口集装箱运量的生产企业(货主)和交通运输企业(港口经营者和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补助,其中生产企业(货主)的水路集装箱量(重箱)达到10标箱以上(含),按每标箱100元进行补助;交通运输企业按港口划分,以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进行分档,按50万至60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一年(即2024年),后续按政策绩效评估情况研究是否延续实施。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年度总额资金约2000万元。
水路集装箱运输补助对象为:产生港口集装箱运量的生产企业(货主)和交通运输企业(港口经营者和水路运输经营者)。
1.申请企业/个人对补助相关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涉及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取消该企业/个人在补助期限内的申请资格;相关部门有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政纪律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集装箱船舶优先过闸措施:根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点急运物资范围和其他优先过闸船舶类型的批复》(浙交复〔2019〕93号)规定,自2019年以来,杭州港区三堡、新坝、富春江和八堡船闸对承运重点物资和急运物资的运输船、集装箱运输船与新能源船等实施优先过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