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2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出口计划》。
鲜食软枣猕猴桃(以下简称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berry。
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和包装厂应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以下称新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注册号码及地址(地区或区域),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新方应向中方提供果园和包装厂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1.输华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调查,采取必要的化学、农业或生物防治措施。
2.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和防治应在新方官员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应由新方批准,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输华果园应保留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和防治记录,防治记录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药剂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4.针对猕猴桃果腐病菌,新方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应以新方的标准抽样量抽取软枣猕猴桃样品进行植物检疫检查,最小取样量为600个果实。如发现该病菌,则该输华果园的软枣猕猴桃在本出口季剩余时间不得向中国出口。
2.在包装前,软枣猕猴桃应经过分级、分拣和检查,以确保不带昆虫、螨虫、带病菌果实、畸形果、叶片、根和土壤。
3.输华软枣猕猴桃应与不符合出口中国要求的软枣猕猴桃分开包装和储存,以避免感染有害生物。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名称或号码。每个托盘上须以中文或英文标识:“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没有使用托盘的包装箱上需采用同样的标识。
1.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实应按照新西兰出口认证体系中的标准检查程序进行足够水平的植物检疫检查,以确保满足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要求。
2.经新方批准的植检人员或具有资质的植检人员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在新方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之前,在某些情况下,相关果园、包装厂在本出口季剩余时间不得向中国出口。
1.经检疫合格的软枣猕猴桃,由新方为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上应注明果园注册号码、包装厂注册号码及集装箱封识号(如使用)。每批货物的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可标注在植物检疫证书附页上。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如使用)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软枣猕猴桃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如发现任何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立即通知新方,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在该出口季剩余时间从相关果园和包装厂进口软枣猕猴桃。新方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对新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立即通知新方,新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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