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秀娟汪园)如今手机使用得越来越多,充电宝作为出行必备品,也迎来了“登机”高峰。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该规定强调,充电宝必须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容量方面,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对于额定能量超过160Wh,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
此外,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