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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im电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日期:2024-09-06 浏览: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im电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各单位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全面落实部省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排查和解决固定站点、流动稽查、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及货运源头等联合执法中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权责不明晰、执法流程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实现闭环管理;加强车辆信息和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充分依托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实现联合执法业务联网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增强联合执法效能。各地要深刻汲取“10.10”江苏无锡桥梁侧翻事故教训,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普通公路动态检测监控卡点、货车卫星定位等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总结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多发高发分布规律,做到精准查纠和“露头就打”。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以严打“百吨王”、非法改装、遮挡车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严惩集体闯卡、暴力抗法以及逆向行驶逃避检测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交换及后续处理工作,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吊销相关证件或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落实“一超四罚”,并将后续处罚结果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反馈。持续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认定、发布、报送和应用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治。

  (三)着力完善治超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治超工作数据监测评价机制,对全省治超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主要通过省、市两级联网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及其他方式加强数据监测评价,每半年开展1次,各市评价结果报省厅备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等方式,对本地区治超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依托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开展“解剖麻雀”式暗访,查处治超工作全链条、各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省厅每季度组织暗访不少于1次,各市组织暗访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

  (四)着力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有关要求,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确保入口称重检测率达到100%,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纳入“黑名单”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专用作业车(不以载货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相关规定执行。省交通控股集团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根据高速公路称重检测通行名单数据交互规程及接口要求,常态化做好称重检测数据联网上传工作,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6月12日前报送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名单),确保我省所有收费站入口、出口称重检测数据实时、全面、准确传输至省联网中心、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全国网联网中心。交通运输部自2020年6月1日起,对各省高速公路称重检测数据上传质量正式进行统计和通报,并计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成绩。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强化高速公路治超数据分析和应用,加强出口倒查,严肃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中途倒货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五)着力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快建设治超站电子抓拍系统,完善普通公路“进站关”,参照《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修订)》等有关建设标准,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布设电子抓拍系统,准确合法采集证据,并将治超站电子抓拍系统接入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信息抄送交通执法机构。(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六)着力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各地要巩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台账,明确设施设置的点位、主体、程序和标准,实行清单管理,加强日常养护和监管,规范农村公路“物防关”。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统一点位规划布局,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要求,严格新增设施设置标准和程序,推行安装可升降、可监控的限高限宽设施,处理好保护农村公路与便利群众出行的关系。(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七)着力加强非现场执法。交通运输部已将我省纳入全国非现场执法的试点省份之一,省厅正在制定我省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非现场执法程序性规定,并积极开展非现场执法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前期研究工作。各地要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积极推动在未设置治超站的公路货运通道、重要桥梁、路口等节点位置,增设动态检测监控卡点,健全重要节点“卡口关”,完善治超监控网络,解决监管盲区问题,依法依规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办案率、办结率,积极推动电子抓拍系统建设。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尽快形成非现场执法安徽模式,为全国推广非现场执法提供借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八)着力加强源头监管。各地要按照“动态监管、一站多点”的管理模式,对全省重点货源监管单位加强管控,公示法律依据、监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充分借鉴池州、广德等市源头治超经验,全面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商品集散地“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接入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平台联网运行,补齐货物装载“出门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交运〔2015〕30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对货物装载地给予经济惩罚,切实管住源头。

  (九)着力推进治超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交通运输部已将我省纳入全国治超系统省级平台建设的试点省份,省交通执法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部省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851号)及部省有关要求,以治超业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快推进部省共建联网治超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6月底前,按照部平台治超数据汇聚统一要求,充分依托我省“三级中心四级平台”联网治超信息体系,完善省级治超平台功能,启动与部级平台联调联试,确保完成省级试点任务。

  (十)着力筑牢全省一张网。各地要按照《安徽省治超站点规划(2015-2020年)》(皖交运函〔2017〕221号)文件要求im电竞,加快实施治超站点布局调整和建设等相关工作,谋划“十四五”治超站点规划。要以违法货车和执法力量精准定位为实战化检验标准,加快区域内部治超数据汇聚,形成网格化管理。其中,业务基础数据、治超站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检测数据、处罚案件和文书数据、失信名单数据、大件运输许可数据要全部汇聚,移动执法终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动态检测监控卡点、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等数据要“应接尽接、应汇尽汇”,形成数据资源池。加快与公路基础设施、道路运政人车户和货车卫星定位等外部数据对接。按照部统一的接口规范要求,加快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省数据全面、准备、及时交换共享,筑牢全省一张网,助力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2020年10月底完成)

  (十一)着力形成治超合力。各地要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同时,稳定并加强各级治超机构队伍建设,组建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治超管理工作团队(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参与系统建设、联网运行和治超监管等工作,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依托全省“一张网”数据,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常态化数据分析挖掘,构建“智慧治超”治理体系,大幅提升治超现代化水平。建立省际市际治超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共享治超案件、称重检测、投诉举报等信息,稳步开展省际市际联网布控稽查、案件抄告移送、“一超四罚”处理反馈、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等业务协同工作,探索推进治超执法证据异地互认,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十二)着力推行分类许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对于一类大件,在拟申请路线无特殊情况下,实现“即刻办”。对于二类大件,要组织开展历史许可大数据分析,不断总结规律,科学细化标准,对于同类大件申请通行相同路线等情形,推进同标准办理,实现“”。对于三类大件,要强化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断优化完善许可系统,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大件运输通行安全快速评估服务,推进许可专业化和系统智能化,实现“专业办”。

  (十三)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大件运输许可“好差评”制度和企业信用积分制度,对大件运输许可工作和企业申报实行全过程评价,推动构建以大数据“满意度”和“信用度”为准绳的新型监管机制。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门架系统和货车卫星定位等数据,倒查大件运输车辆实际行驶轨迹,与许可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查处不按许可路线、时间等要求行驶,以及“大车小证”等违法行为,并将处罚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引导大件运输企业诚信、合法运输。

  (十四)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治超管理工作。本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内容,以及省政府对各市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地要积极推动将治超工作纳入本级政府考核体系和安全考核体系,压实各方责任。

  (十五)着力加强工作衔接。各地要结合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建立工作有序衔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引导,确保治超与大件运输许可工作不受影响。

  (十六)着力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治超工作持续开展,加强治超宣传队伍建设,明确宣传经费和机制,创新宣传方式,构建宣传矩阵,加强舆情引导,不断营造社会共治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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